经调查,南安市溪美海霞幼儿园未按规定接受202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南安市民政局
2026年7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福建省政府
泉州区(县)市
政府部门网站
乡镇街道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5830011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闽ICP备11023440号
版权所有:@成人网站-国产成人网站大全 中文域名:成人网站-国产成人网站大全 .政务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成人网站-国产成人网站大全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