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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南安市溪美海霞幼儿园)
2026-07-13 17:25 阅读人数:1

  经调查,南安市溪美海霞幼儿园未按规定接受202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南安市民政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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