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5-00319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成人网站-国产成人网站大全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9
各乡镇(街道)成人网站 (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促进低空产业场景应用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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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促进低空产业场景应用若干措施
为响应国家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我市在地理区位、产业基础及应用场景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通过低空经济应用场景驱动,夯实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生态,推动低空经济稳健、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开通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
对依法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接入UOM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并常态化安全运营的市内低空物流配送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运营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市该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局)
二、鼓励开展低空短途载人活动
对依法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安全运营的市内低空载人飞行活动,给予运营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市该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局)
三、支持发展低空教研
鼓励我市院校开办低空经济相关学科,对采购实验、教学、研发用仪器设备的企事业单位,按采购成交价的10%予以一次性补助,每家单位该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组织者(包括学校、持证研学机构、科技馆、旅行社等)开展低空航空研学活动,按照实际参与的中小学生数量,给予组织者每人次补助40元,全市该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组织者选择服务提供商时,应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进行采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文体旅局)
四、支持低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符合规划的低空飞行器起降场、无人机智能起降机巢、公共飞行试验场、导航调度监管中心、低空网络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基础设施、维养服务、飞服保障等低空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专项债、特别国债、新型政策性基金等各类政府资金。对未获批政府资金,自行投建并实际合规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设施的重要程度和对低空产业的带动作用,给予智能起降机巢建设单位实际建设投入最高5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万元;给予无人机起降场建设单位实际建设投入最高5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万元;给予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起降场或直升机起降平台的建设单位实际建设投入最高5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万元。全市该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6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五、支持低空领域专业人才培训
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多旋翼无人机装调与操控等新职业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泉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含急需紧缺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泉人社文〔2025〕65号)“初级工(五级)每人91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3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950元;技师(二级)每人26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900元。多旋翼无人机装调与操控专项证书补贴标准为500元”予以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文体旅局)
六、支持保障低空飞行
建立风险覆盖广泛的低空经济保险服务体系,督促低空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运营主体依法购买相应的险种(其中,低空载人飞行活动每次飞行前必须配套购买责任保险),并按保险产品实际缴纳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家购买单位该项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全市该项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支局、发改局、财政局)
本措施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同一类型奖励或补助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按上级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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