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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5-00458
    • 备注/文号:南政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成人网站-国产成人网站大全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2
    成人网站 关于印发南安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09-23 18:39

    各乡镇(街道)成人网站 (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南安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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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21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一)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保障用地、能耗等指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依规定予以认定并协调落实子女就学等配套支持措施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给予10万元叠加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叠加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局

    (二)推进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面向企业、行业协会等征集国产化替代和“卡脖子”技术需求,以“赛马制”或“揭榜挂帅”方式每年择优遴选若干项我市产业重大技术攻关需求,组织联合攻关,加快技术难题突破,抢占国产替代等市场先机。对成功申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50~200万元的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商联

    (三)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上企业、规下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的,按照省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配套。将研发投入与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对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5%或超1000万元的企业,重点保障用地、能耗等指标,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资源局、经济开发区

    (四)激发市属国企创新活力。优化市属国企考核指标,落细落实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细则,提高成果转化应用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指标的考核权重。鼓励市属国企对全资或联合投资建设的以科技、人才服务业务为主的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单列。鼓励市属国企建立技术研发人员分类评价体系,实行工资总额单列、向业绩突出人员倾斜绩效分配等激励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建立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制定容错正面清单和纠错负面清单。

    牵头单位:市国资办;责任单位:相关市属国企

    (五)加快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推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高效融合,鼓励和引导企业在智能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等方面突破“瓶颈”,加快促进我市在研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上变革创新。加快培育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4个层级的智能工厂,按照省、泉州市等相关政策,对获评智能工厂的企业按层次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支持制定碳足迹核算规则与标准。聚焦南安重点产业发展及新兴产业需求,率先布局,协同建立碳足迹核算因子库,抢占产业“话语权”。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支持具备试点认证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制定发布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并组织实施认证,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工商联、生态环境局

    (七)推动知识产权高价值化、资产化。引导培育高价值专利,培育符合产业创新的专利密集型企业,推动创新资源向发明专利倾斜。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进专业机构开展权益登记,助力企业“知产”变“资产”。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园区集团

    二、加强协同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八)支持科创孵化平台建设。按照“本级备案+逐级认定”的培育体系,梯队培育双创载体,对当年度新增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给予8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泉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托管运营的,经考核按其非财政直接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最高100万元。鼓励市属国企对入驻其孵化器的企业给予办公和研发用房租金减免,最高可按“三免两减半”优惠。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国资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市属国企

    (九)支持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建设。鼓励市属国企、国有园区和其他产业园区积极建设和引进科技成果超市、技术交易等供需对接平台,打造专业化技术经理(经纪)人队伍,为企业提供成果筛选、评估、交易、转化等一站式服务,推动形成覆盖全市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相关市属国企

    (十)支持建设中试验证等产研平台。支持央国企、民企、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联合投入建设中试验证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国有园区对入驻的上述平台,给予租金减免等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办,相关市属国企

    三、引育生产性服务业

    (十一)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做优做强,对在属地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业设计、金融、法律、人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当年度纳统的,市财政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驻国有园区的生产性服务业,鼓励业主方给予减免租金等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泉州芯谷南安分园区、国资办、科协

    (十二)培育一批优质检测认证机构。聚焦南安重点和新兴产业,鼓励市属国企收购、并购、混改、引进优质检测认证机构。对在南新设立具备省级及以上资质的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积极引进国际权威检测认证机构,加强企业出海服务支撑,每引进一家落地并服务企业成功出口,市财政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办

    (十三)设立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央国企、民企及风险投资机构等多元主体在南安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和天使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强化对引进在南科研院所的支持投入。基金重点投向智能原生、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传统产业数智化领域。完善基金长周期考核机制,以整体绩效为核心指标,不对单项目亏损作负面评价,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资本助力的创新环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国资办,相关市属国企

    四、深化人才“高端引育+本土培养”

    (十四)深化引才聚才行动。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团队)向南安集聚。鼓励支持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特级人才实验室等载体,对新认定的泉州市院士工作站、泉州市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等柔性引才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5万元奖励。设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对在南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发放1000元/月、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给予导师团队最高100万元的创新奖励。支持机构引才,最高给予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科协;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

    (十五)实施“成功人才计划”遴选。瞄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每年遴选若干个优秀人才和团队项目,探索以“拨投结合”方式给予资金支持,通过支持一批高技术、高成长性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引领产业提质升级。

    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国资办

    (十六)实施创新企业家、产业技能人才支持计划。构建“科学家+企业家+金融家”联合创新机制,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提升企业家战略思维、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建立南安市高层次技能人才认定机制,通过培训考级、技能竞赛、举荐提名等多种渠道,认定一批扎根一线的产业技能人才,参照高层次人才政策,给予人才综合支持。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

    (十七)建立科创产创融合发展专家智库。围绕企业发展和工业园区提质升级需求,从合作高校院所选聘产业专家,有效链接其科研资源、团队资源与产业资源,推动专家智库以技术、人才和信息等优势资源,助力我市加快引育新兴产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泉州芯谷南安分园区、经济开发区

    五、强化科创产创融合发展机制保障

    (十八)建立新型基础设施赋能产业机制。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和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建立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强劲技术牵引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有效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和创新要素加速汇集,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十九)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机制。推进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建设,构建包括央国企、民企、高校院所、职业院校等多元主体参与的“人才共享、设备共用、项目共研”机制。支持与南安合作高校共建联合实验室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联动政产学研用各方,推动跨领域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泉州芯谷南安分园区、国资办

    (二十)落实科创平台引建营机制。做好科创平台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对接科创平台建设运营发展需求,协调落实各项支持,推动科创平台高效落地、顺畅运行、效益释放、稳健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泉州芯谷南安分园区、经济开发区

    本措施自2025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由市科技局、工信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解释,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推动本措施高效实施。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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